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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顾我国九年实施47起反倾销调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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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回顾我国九年实施47起反倾销调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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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- 点击数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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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理运用贸易救济措施,维护我国产业安全。1997年我国开始对进口新闻纸采取第一起反倾销措施,到2006年底,我国共对来自24个国家和地区的44种进口产品发起47起反倾销调查。对32起反倾销案做出了肯定性裁决,加征反倾销税;无损害裁决2起,终止调查4起。这些产品涉及我国化工、轻工、钢铁、纺织、电子、医药、农业七大行业,国内26省、自治区和直辖市都有涉案企业。其中包括业界关注的双酚A立案调查、环氧氯丙烷征收反倾销税。
近年来,随着我国市场开放程度进一步扩大,国内产业也遭到了一部分倾销进口产品造成的产业损害。2006年商务部合理地运用反倾销等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贸易救济措施,积极维护国内产业安全。 2006年根据国内受损企业的申请,商务部适时对5种进口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。2月6日,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。8月18日,商务部根据倾销幅度初步裁定,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。此举将有效保护中西部地区300多万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。
4月18日,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,这是每平方米重量在150克以下的一种特种纸,一般用于电解电容器中吸附电解液的基础材料,并与电解液一起构成电解电容器的阴极。10月20日,商务部初步裁定,对原产于日本的这种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。
6月16日,商务部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。8月30日,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、韩国、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进行立案调查。11月22日,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、台湾地区和新加坡进口甲乙酮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。这3起案件正在调查中。
也是在2006年,商务部对2006年以前立案的8种进口倾销产品做出终裁决定,裁定这些产品存在倾销行为,并征收反倾销税。包括:对原产于日本、美国、英国和德国的有机硅;日本和台湾地区的壬基酚;日本、欧盟和美国的呋喃酚、日本、韩国的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;美国、日本的邻苯二酚;俄罗斯、韩国、日本和美国的环氧氯丙烷;日本、台湾地区的PBT树脂;日本、新加坡、韩国、台湾地区和美国的氨纶;以及美国和欧盟的耐磨纸。在反倾销调查工作中,商务部始终坚持遵循WTO有关规则和中国的法律法规,2006年根据事实依法终止了对进口的三元乙丙橡胶和未漂白牛皮箱纸板2种进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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