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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优化出口商品结构严格控制“两高一资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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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我国优化出口商品结构严格控制“两高一资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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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中国产经新闻报 点击数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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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国务院批准,7月23日,商务部、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,公布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。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、纺织纱线、布匹、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,共计1853个10位商品税号,占全部海关商品编码的15%。
此次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政策调整,旨在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,严格控制“两高一资”(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)产品出口,抑制低附加值、低技术含量产品出口,减少贸易摩擦,促进贸易平衡,缓解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,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,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。
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从1981年的25亿美元,增长到2006年的8319亿美元,增长了333倍。2007年上半年,加工贸易进出口4409亿美元,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额比重为45%。
目前,加工贸易直接从业人员在3000万—4000万人,约占我国第二产业就业人数的20%。自1999年起,国家开始对加工贸易实行商品分类管理,分为禁止类、限制类和允许类。2004年至今,共计1145个10位商品税号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。
商务部副部长魏建国就加工贸易政策调整表示:加工贸易在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同时,也的确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。主要表现为:一是我国加工贸易仍处在国际产业价值链低端;二是加工贸易区域发展不平衡;三是本土企业参与程度不高;四是加工贸易准入门槛偏低。
首先加工贸易商品分类管理亟待完善。目前除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外,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涉及商品门类较少,且仅以“两高一资”和海关难以监管产品为主。其次加工贸易企业分类管理有待加强。目前的加工贸易企业分类管理是按照海关监管情况进行分类,尚未引入环保、安全、社会保障等企业责任判定标准。
魏建国解释说: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至少有以下3方面的含义:一是要实现加工贸易产业和产品结构升级,提高加工贸易产品技术含量,提高关键零部件的加工制造能力;二是要优化加工贸易区域布局,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,促进东、中、西部产业布局的合理调整;三是要引导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发展,由单纯加工向设计、研发、品牌、服务等内容延伸。
运用政策手段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基本思路是: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、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,坚持积极稳妥、循序渐进,区别情况、有保有压,做到力度适当、适时调控。具体地,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:一是完善加工贸易商品分类管理办法,动态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目录;二是稳步推进加工贸易梯度转移;三是完善加工贸易企业准入管理。按照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、环保、社会保障等政策要求,加强加工贸易企业准入审核,从企业的环保水平、工人最低工资、社会保险、生产设备水平等几方面完善企业准入管理。
魏建国表示:调整政策不是要取消加工贸易,而恰恰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加工贸易。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要求,有助于我们抓住全球资本重组、产业转移的机遇,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加工贸易转型升级,有助于提高中西部地区对内对外开放水平,实现我国外贸进出口平衡发展。总的来看,转型升级对我国加工贸易企业而言,既是压力,也是机遇。必须抓住机遇,向更高技术含量、更大增值环节和自主品牌发展,在全球化的国际竞争中占据先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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