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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不详 点击数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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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方出口合同,大多以CIF及CIP方式成交,由我方向保险公司投保。出口货物保险,采用逐笔投保方式。在完成托运手续取得配舱回单后,出口企业即可办理保险手续。
投保人先填制"运输险投保单",内容包括投保人名称、货物名称、运输标志、船名或装运工具、装运地(港)、目的地(港)、开航日期、投保金额、投保险别、投保日期和赔款地点等。一式二份,一份由保险公司签署后交投保人作为接受投保的凭证;另一份由保险公司留存作为缮制保险单的依据。为简化手续,外贸公司也有将发票、出口货物明细单或出运货物分析单代替投保单,但仍须加注配舱回单的内容及投保险别和金额。
按FOB、FCA、CFR、CPT条件成交的,保险由买方办理,如卖方同意接受买方委托代办保险。应由买方承担费用和风险。投保手续同上。在信用证上应注明"保险费允许在信用证的额度以外超支"。
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内容,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凭证,并计算保险费,单证一式五份,其中一份留存,投保人付清保险费后取得四份正本,投保即告完成。
投保人在保险单证出具后,发现投保内容有错漏或需变更,应向保险公司及时提出批改申请,由保险公司出立批单,粘贴于保险单上并加盖骑缝章,保险公司按批改后条件承担责任。
申请批改必须在货物发生损失以前,或投保人不知有任何损失事故发生的情况下,在货到目的地前提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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